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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2﹞9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麻章区麻章镇城家外村、大塘村、李家村、坡塘村位于西城快线南侧的集体土地共34.6185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大塘村土地、西至县道X670、南至李家村土地、北至西城快线。征收土地总面积34.6185公顷(519.2775亩)。
二、土地现状:总面积为34.6185公顷,根据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农用地34.0832公顷(其中耕地10.1325公顷、园地19.9710公顷、林地2.3668公顷、其他农用地1.6129公顷),建设用地0.1325公顷,未利用地0.4028公顷。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教育及配套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①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城家外股份经济联合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坡塘村坡塘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留用地折算货币的补偿标准为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②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大塘经济联合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李家经济联合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税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3、社保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九、原发布的《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湛麻府征通﹝2022﹞5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锦霞 ; 联系电话:0759-2706592)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