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这些措施将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通知中提到,湛江市将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湛江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额度与湛江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同时,湛江市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
此外,湛江市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同时,取消了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方面,湛江市增加了还贷提取方式。职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可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直至贷款结清。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湛江市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购房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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